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加强审判和执行部门联合,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执行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王某与张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经玄武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张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每次一天。
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张女士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关于王某某的探望问题产生了争议。
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称,因为张女士家有宠物,王某某回来后身体出现丘疹情况,目前王某某随其在外地休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及时与审判庭联系进行了解。经了解,王某仅仅因为张女士一次探望王某某后,王某某回家出现丘疹就擅自将王某某带至外地,影响张女士对王某某的探望,导致王某某作为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幼儿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见到母亲,不能享受到母爱,客观上使得王某某无法受到母亲的探望、教育及照顾。两部门共同商议后,认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0日,玄武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王某限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王某从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出发,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王某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对张女士探望王某某的协助义务,保障张女士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便于张女士作为母亲及时了解王某某的成长情况和心理状况,对王某某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保障王某某健康成长。(通讯员 李雪静 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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