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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预收培训费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凌燕 发布时间:2020-04-17 15:44

摘要: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

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的情形,教育部发出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广大学生家长不要超期超前交费,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部表示,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对此,教育部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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