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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了情人93万财物 妻子上诉夺回

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灵儿 发布时间:2018-12-08 15:09

摘要:近日,扬州的黄某和丈夫孙某结婚30多年,共同创业赚钱,2010年离婚后又复婚。2016年,黄某发现丈夫从2008年起就出轨女子方某,并给对方价值93万的财物,黄某怒将二人告上法庭。

近日,扬州的黄某和丈夫孙某结婚30多年,共同创业赚钱,2010年离婚后又复婚。2016年,黄某发现丈夫从2008年起就出轨女子方某,并给对方价值93万的财物,黄某怒将二人告上法庭。法庭判定,黄某与孙某离婚期间的赠予有效,但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收受的财物应归还。



据了解,黄某和丈夫孙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创业,在扬州经营一家电器公司。生意不错,赚了不少钱。2010年七月,夫妻二人因为某些原因协议离婚。孩子、房产以及公司都留给妻子黄某。双方兜兜转转,于2013年又复婚了。经过这一波折,双方原本应该更加珍惜生活,可是就在2016年的某一天,黄某在家中发现了一些丈夫的秘密,令她十分震惊。


据镇江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孟涛介绍,黄某当时发现丈夫孙某与一女子方某签有多份分手协议。经了解得知自己的丈夫从2008年开始与方某产生了婚外情。在此期间,并多次向方某赠送钱款、装修款,购车款50几万。期间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又赠送了分手款30余万元。



于是妻子黄某一怒之下,将两人同时告上法庭,孙某承认,自己与方某前前后后共签署4份分手协议,并支付给方某分手费、补偿费34万多元,共计93万多元。


经过庭审,法官认为,黄某与孙某离婚期间,孙某赠与方某的财物赠与有效。但双方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方某接收的财物应当归还。除非夫妻二人有财产协议,属于AA制的夫妻,他们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若没有财产协议,财产应该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有权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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