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0 余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可为什么上不了牌?
(通讯员 孙成艺 徐晓东 记者 何洁)70 余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可为什么上不了牌?近日,常熟的奚先生一气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奚先生的诉求。
2018 年 8 月 6 日,奚先生向常熟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越野车一辆,车辆价款 70 万元,双方签订《新车买卖合同》一份。奚先生于当日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包括车价款、代办牌照服务费等共计 72 万元后提车。
但因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同时交付海关进口证明等随车文件,致使该车未能顺利上牌。
奚先生认为常熟某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气之下诉至常熟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常熟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奚先生所称的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海关迟迟未提供给对方,是因为不可控因素导致,并非恶意扣押,或拒不提供。而且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1 日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代步车使用协议》,由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与奚先生所购车辆同型的代步车一辆,表明奚先生同意其所购车辆暂时无法上牌、使用代步车的处理方案。
诉讼期间,汽车销售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向奚先生发函通知海关进口证明等文件已到店,要求奚先生前去领取并办理上牌事项,奚先生对此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向交车时未能同时交付海关进口证明等随车文件,存在过失,但这并不是汽车销售公司恶意的行为,且通过提供代步车的方式予以弥补,奚先生对此也表示接受。双方订立的《新车买卖合同》、《代步车使用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依法成立,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奚先生提出解除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奚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奚先生已至被告处领取海关进口证明等随车文件,并办理了车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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