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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起 淮安市区百平方公里范围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腾讯大苏网 编辑:月光 发布时间:2019-01-04 09:06

摘要:记者从1月3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约100平方公里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讯 (通讯员 王磊 王峰 记者 朱鼎兆)自2019年1月20日起, 淮安市主城区百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1月3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约100平方公里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全省设区市实现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全覆盖。



据淮安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乐翔介绍,此次禁放区域主要是主城区,不涉及农村地区。主要考虑我市主城区人口、建筑物密集,大气扩散条件差,噪音影响明显。将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部分区域纳入禁放范围。禁放区域选择以路、河、铁道为边界,便于市民区分、识别。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记者了解到,对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易发生燃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八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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