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朋友圈里找朋友代购物品,本是一起稀松平常的事情。然而,苏州昆山的阿美没想到,她付了钱却总是拿不到货,要求对方还款还遭拒绝。
(通讯员 孙娟 蔡磊 记者 何洁)微信朋友圈里找朋友代购物品,本是一起稀松平常的事情。然而,苏州昆山的阿美没想到,她付了钱却总是拿不到货,要求对方还款还遭拒绝。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周市法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最终根据聊天记录,阿美要回了款项。

小丽系某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从事代购职业,阿美亦是该公司员工,因此与小丽相识。2018年5月3日,双方在互加了微信后,阿美经常看到小丽朋友圈发的代购广告,对于其中的 “童颜机”和“refa经典二轮”很是感兴趣。在咨询了小丽价格后,阿美果断就下单了,约定交货时间为2018年5月中旬,阿美前后分2次支付了4100余元。时间到了6月下旬,小丽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未予交付产品。随后的几天里,阿美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小丽要求还款,小丽还是拒绝,故阿美无奈提起诉讼。
开庭当天,小丽未到庭参加诉讼,仅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称双方合同并未解除,因代购涉及方方面面,交货时间并非其所能控制,她也很无奈。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双方微信记录可看出买卖关系成立,阿美依约付款,小丽应当依法按约交货。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已经明确约定,最迟2018年7月2日阿美应取得产品,否则小丽依约定退款。因到期未交货,阿美要求退回款项,于法有据,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通过互联网或者微信下单、转账时,注意保存好付款及聊天记录,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卖家也要遵守契约精神,严格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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