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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4亿元 市财政圆你“住房梦”

来源:南报网 编辑:安琪 发布时间:2019-02-27 10:54

摘要:自2002年实行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南京市财政累计投资72.37亿元,购建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4亿元,平均每年为近3万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之忧。

记者从南京市财政局获悉,自2002年实行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南京市财政累计投资72.37亿元,购建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4亿元,平均每年为近3万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之忧。


目前,南京既有公共租赁住房已基本分配完毕,新三大保障房片区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导致目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2945户家庭将处于轮候状态,且今后每月还将新增约300户。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三大保障房片区预计三年后将竣工交付。


针对轮候家庭数量较多、轮候期长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解决轮候家庭在较长轮候期内的住房保障问题,市财政与市房产部门及时会商研究,充分贯通保障渠道,灵活运用保障方式,提出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在轮候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测算,每季需额外增加300万元的需求,市财政已足额筹措预算资金,发放租赁补贴,实现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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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南京户籍且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在南京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南京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且在南京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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