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0岁的李先生与40岁的靳女士通过婚恋网相识,李先生很认真,双方谈起了恋爱。可随后事情的发展,靳女士却没有如愿成为李先生的“真爱”。双方还因经济纠纷闹到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50岁的李先生与40岁的靳女士通过婚恋网相识,李先生很认真,双方谈起了恋爱。可随后事情的发展,靳女士却没有如愿成为李先生的“真爱”。双方还因经济纠纷闹到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李先生和靳女士在婚恋网上相识,短短的一个月时间,两人每天聊天、视频,感情迅速升温,并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2月中旬的一天,李先生从老家来到昆山和靳女士见面,并给靳女士转了3000元,作为见面礼。后来双方都回到各自的老家过年。
之后,李先生提出,他很喜欢靳女士,希望靳女士能到他家一起生活过日子。随后的一段时间,李先生以给靳女士父母买礼物、为靳女士买机票等名义,陆续转账3万元给靳女士。可是靳女士在李先生的老家待了两天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直至闹到法庭,李先生要求返还转账的33000元。
在法庭上,李先生称,靳女士过不惯其老家小城市的生活,而且因为李先生看了靳女士的手机,靳女士不满,双方有了矛盾。李先生认为靳女士以结婚为名骗取信任,属于不当得利。靳女士则声称,是因为她拒绝与李先生发生性关系,双方发生争吵,才导致不欢而散。靳女士认为,双方已经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每次转款均系李先生主动给的,是为了博得欢心,属一种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靳女士收取李先生银行转账的行为是构成不当得利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本案中,李先生向靳女士转款33000元,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巩固与靳女士的关系,并最终达成缔结婚约的目的,但现在双方缔结婚约目的已无法实现,靳女士收取的李先生所赠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综合考虑双方确曾以恋人关系相处,但相处时间短又未共同生活等事实,法院最终酌定靳女士返还李先生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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